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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?

发布:2024-05-19 13:52,更新:2024-06-29 07:02

 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,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抵减应纳税额。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,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%的纳税人。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《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注释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印发)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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